机构设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13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4〕3号)以及《中央编办关于设立贵州省戒毒管理局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5〕79号)精神,设立贵州省戒毒管理局(副厅级),由省司法厅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支持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二)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及戒毒康复所的设置、规划和布局方案,指导、监督场所基本建设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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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戒毒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政治部。
(一)办公室
组织起草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相关工作的调研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拟订全系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运转;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计生、消防等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车辆安全管理、行政后勤管理、警用服装管理等工作;负责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办检查;负责戒毒工作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和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全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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