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毕节市及所辖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黔西县委 黔西县人民政府关于黔西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黔西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体广电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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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会务组织、文电处理、干部入事管理工作;协调各股室的有关业务工作;负责信访、机要、文印、提案议案、文书档案和保密、职称评审、工青妇等工作;负责财务、资产后勤服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党务政务公开、精神文明建设、脱贫攻坚、民族宗教、卫生健康、宣传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目标考核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工作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文化广电股:负责文化、文物、广电有关审批事项的审核、审批、初审和申报、许可等工作;拟订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群众文化、民族文化、文物保护、非遗保护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事业建设;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全县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协调、指导重大艺术比赛、展览和演出活动;组织全县乡镇文化专干、乡村文艺骨干培训;负责文化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物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调查、登记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各级文保单位及文物点的日常监督与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县内文物保护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推荐和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保护与传承发展,文物安全、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及解释等工作;组织开展传统工艺振兴、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生态区建设工作;负责文化创建、文化产业统计及文化体制改革相关业务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监督广播电视节自、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贵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广播电视领域的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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