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前身为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署,成立于1951年11月。
1954年9月,改称为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市检察院)至今。
11968年12月,市检察院因“文化大革命”被撤销。
1978年11月,市检察院重新建立。
1996年1月,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三个检察院又重新划入贵阳市检察院管辖,同时息烽县检察院划入市检察院管辖。
主要职责
(一)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按照国家法律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全市检察工作目标,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犯罪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
(六)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七)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八)对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提请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的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研究检察技术在办案中的运用;受理技术取证、文证审查、检验鉴定、复核鉴定、重新鉴定工作。
(十三)领导和组织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有关检察工作条例、细则和规定,拟定相关的实施方案。
(十四)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监督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警察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检察院系统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十五)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区(市、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区(市、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建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
(十六)组织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七)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八)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对外交流,按照上级检察院的部署,开展有关司法协助;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批与港、澳、台地区的个案协查工作。
(十九)负责机关干部的管理工作。
(二十)承办其他应当由市检察院负责的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第一检察部
第二检察部
第三检察部
第四检察部
第五检察部
第六检察部
第七检察部
第八检察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办公室)
第九检察部
第十检察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
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
案件管理办公室
检务督察室(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警务部(法警支队)
检察技术信息部
计划财务装备科
干部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宣传科(新闻办)
政治部
现任领导
职务 | 姓名 |
---|---|
党组书记、检察长 | 王勇 |
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 丁泽军 |
副检察长 | 谌黔蓉 |
党组成员、贵阳市筑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李育兵 |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 李钧 |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 杨兆帅 |
党组成员、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十六纪检监察组组长 | 刘刚 |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 吕燕 |
参考资料: |
所获荣誉
2011年,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贵阳市勤政廉政先进集体;2013年,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2011年,市检察院控申处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反贪局专案组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2012年,控申处再次被高检院评为“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计财处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先进集体;反贪局专案组、反渎局、公诉处专案组分别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公诉处提请抗诉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诉讼监督案件”。2013年,反贪局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2019年11月,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