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全区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我区社会治安动态,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负责公安机关基层组织建设、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检查、督促本局及基层部门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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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
内设执法勤务机构5个,分别为: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法制大队、国内安全与经济文化保卫大队(加挂“公共网络安全监察大队”牌子)刑事侦查大队(加挂“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牌子)、治安管理大队(加挂“巡逻<特警>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和“生态环境保护大队”牌子);
内设综合管理机构3个,分别为政工室,警务保障室、纪检室(加挂“警务督察大队”牌子)下辖小碧派出所、龙洞堡派出所,见龙派出所三个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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