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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律师覃家强

平台属性:微信公众号
所属地区:广西柳州市
公众号ID:gxqjq002
公众号分类:法律
关于公众号:

“广西柳州律师覃家强”微信公众号的责任主体为覃家强,属于法律类型;公众号主要(内容/服务)是广西柳州律师覃家强订阅号,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电话:13768863699。

开发/运营主体:覃家强

关于主体:覃家强是广西至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最后更新:2025-7-5 关于更新时间TIPS:“更新时间”是指本页信息来源的截止时间,包括公众号的图片/文字介绍、公众号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介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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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主体介绍覃家强介绍

企事业单位信息来自互联网,当前信息最后更新时间截止于2025年7月

广西柳州律师覃家强是由覃家强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覃家强是广西至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06年起执业,专长于民商事诉讼领域。其代理案件涵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多类型民事案件,常担任原被告委托代理人参与庭审。2014年获评柳州市司法局优秀党员,2022年起担任广西至和(象州)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作为律所核心成员,其执业期间多次参与重大案件诉讼,注重法律程序与证据链构建。

执业经历

覃家强于2006年6月22日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同年加入广西至和律师事务所。该所成立于2001年11月13日,直属于柳州市司法局,2003年获评柳州市先进律师事务所。2014年7月,覃家强被柳州市司法局授予优秀党员称号。

2022年7月,广西至和(象州)律师事务所成立,覃家强担任法定代表人。该分所位于来宾市象州县,注册资本30万元,截至2024年仍处于开业状态。

代理案件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2年)2012年8月,覃家强代理中国建设银行柳州分行起诉韦某、邝某未偿还贷款案件,主张解除合同、归还本息及抵押房产优先受偿权。

交通事故纠纷案(2012年)2012年2月,覃家强担任被告潘浩源代理人,质疑原告赔偿标准及责任认定,强调车辆缺陷与事故无因果关系。同年3月代理五原告要求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诉求,详细论证务工收入证明与被扶养人生活费证据链。

人身损害赔偿案(2013年)2013年4月,覃家强代理被告张某某,主张案件属劳动争议需仲裁前置,质疑原告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最终达成75000元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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