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 加强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的职责。
2· 加强对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的督促检查职责。
3· 加强清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4· 加强指导县(区)、乡(镇)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的职责。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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