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调研、督查和信息工作,增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把握和指导,监督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能,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三)加强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三)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及其各部门和县委、县人大常委会交给县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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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县政府督查室
负责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工作;负责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工作部署、重要事项贯彻执行情况的督查与信息反馈;负责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及有关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落实;负责组织协调开展重大专题督查和联合督查;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督查工作;根据县政府办领导的指示,督促检查办公室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联系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的有关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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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对外机构
(一)普定循环经济工业基地管理处
根据《关于设立普定循环经济工业基地管理处的批复》(安市编〔2008〕142号)精神,设立普定循环经济工业基地管理处,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内设综合办公室,正科级建制。主要职责:
普定循环经济工业基地管理处:负责普定循环经济工业基地的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组织编制和实施开发建设总体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拟定和组织实施工业基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工业基地持续、科学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履行好建设工业基地的职责。提出工业基地有关行政管理办法及优惠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工业基地水、电、路、气、通讯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经营和管理。负责工业基地内项目报建的核准、备案等工作,督促协助基地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上报、审批、核准、登记、备案,指导工业企业的技术创新、引进。按照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开发和利用基地内的土地。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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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37名(含县领导编制7名,普定循环经济工业基地管理处单列行政编制7名),其中,循环经济工业基地管理处处长1名(县人民政府县长兼任),循环经济工业基地管理处专职副处长1名(可配备副县级干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政府应急办主任)1名,副主任6名(含兼职),县国教办主任或副主任1名,循环经济工业基地管理处综合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1名,政府法制办主任1名、副主任1名,县人防办主任1名、副主任1名,外事侨务办主任1名,政府应急办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政府督查室主任1名(副科级),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政府常务秘书1名(副科级);股级职数6名(含政府法制办内设机构股级职数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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