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承担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的相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全市社会工作,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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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宣传、绩效等工作。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级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党委(党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市直民政系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学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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