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市政管理局承担的城市客运和出租车行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5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