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制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地方性规章、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的发展战略。
(二)指导和参与处理各类道路交通违法,指挥疏导交通,维护全市公路、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参与研究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破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负责全市的机动车的登记管理、牌证发放;负责机动车辆驾驶人的资格审查、考试发证和日常管理;负责对全市机动车驾驶人的各类资料的建档保管、登记统计及分类上报工作。
(四)组织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调处,以及特大、疑难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工作;指导基层交通安全组织建设和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五)组织指导全市公安交警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指导、检查和监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督查和协助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六)组织对支队经费的收、支预算、使用、分配以及装备器材规划、订购、配发及被服管理、发放等;负责支队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支队的后勤保障工作。
(七)负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的研究、规划和组织推广、应用。
(八)负责实施交通警(保)卫工作和公路上的综合执法;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