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基金监督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重要文稿起草、信息、安全、机要、保密、信访、后勤、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内部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推进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区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市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区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统计、信息规划工作。拟订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二、政策法规与劳动关系科
组织开展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协调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工作,负责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等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
拟订全区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监督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执行全区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区重大案件,指导全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全区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全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全区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和调解组织建设,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人才开发与就业促进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按照职责分工拟订全区人才工作宏观政策、人才资源开发规划,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负责人才工作统筹协调,编制发布全区人才开发目录,推进人才区域合作,承担全区人才资源统计与综合分析、信息化建设和乡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办本局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引进港澳台智力工作。
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和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全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全区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承担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管理工作,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区工作、定居政策,承担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全区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政策。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区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就业援助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外国人来华工作和港澳台居民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全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失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承担区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备案事宜。会同有关部门规范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
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政策制定、制度完善及考录业务指导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招考面试评委队伍建设;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区属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事宜,承担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安排等工作。
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区属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五、社会保险科
贯彻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全区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落实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方案。组织实施全区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离退休综合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全区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贯彻实施国家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
拟订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管理办法,拟订全区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
组织实施全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定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落实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的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承担全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综合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