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事项
省中医药局与省卫生厅的职责关系。
(一)省中医药局相对独立运作,可直接向上级领导机关请示、报告工作,但须同时报告省卫生厅,重大事项要事先报告。
(二)省中医药局正、副局长的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有关规定办理。局机关正副处长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由省中医药局提出建议和方案,报省卫生厅按干部管理权限和选拔任用程序办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其他人事工作由省中医药局管理。
(三)省中医药局文件单列户头,独立行文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省卫生厅收到涉及省中医药局的文电,应当及时送省中医药局办理。
(四)省中医药局的财务、基建和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对独立,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省卫生厅。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