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二、负责城镇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工作。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工作。负责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互助(补充)和特殊人员医疗费用的筹集和支付工作。
三、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管理,跟踪监督,动态调整。
四、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保证基金安全和运营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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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2330656)
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承担文秘、信访、档案、保密、综治及目标管理、精神文明、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医保基金收支的财务管理,汇编财务报表;负责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基金财务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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