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技术产业专项发展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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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政务,负责大型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秘书事务、档案管理、公产管理;负责机关目标管理、建议和提案办理、信访、保密、保卫、机关后勤服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集中采购及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经济运行及项目管理科。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技术产业专项发展计划;分析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监测经济运行态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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