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按照《广东省早期教育行业协会章程》规定,开展婴幼儿早期综合发展的行业发展工作,规范自律、反映诉求、协调服务等,主要业务范围:
(一)倡导婴幼儿早期综合发展理念,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婴幼儿早期教育的方针、政策。
(二)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委托和授权,开展婴幼儿托育或早教领域的企业资质认定及等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评定、行检行评等工作。
(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委托,开展本行业调研、统计;制定、修改行业标准,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参与涉及行业利益的决策及产业政策制定。
(四)代表和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利益诉求;组织同行议价,防止不正当竞争;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
(五)开展行业内评估、评优、通报,加强会员和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内的创业孵化、企业辅导;开展行业内的学术研究、培训、交流、竞赛、咨询、展览展销等活动。
(六)策划编写、编辑早教期刊、信息资料、教材、书籍、音像制品等;开展和指导就业前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发展壮大行业规模;支持会员面向广大家庭切实提供婴幼儿早教指导和服务。
(七)承担政府职能部门委托的相关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