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百科
信宜县人民法院建于1949年12月,1995年信宜撤县建市,更名为信宜市人民法院,信宜法院审判大楼座落在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迎宾大道南。现有142人,本科学历达92%,其中研究生学历1人,在读研究生1人。
法院简介
信宜县人民法院建于1949年12月,1995年信宜撤县建市,更名为信宜市人民法院,信宜法院审判大楼座落在信宜市江堤北路1号。现有142人,本科学历达92%,其中研究生学历1人,在读研究生1人。
机构设置
信宜法院设有审判委员会办公室、政工科、办公室、监察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机关服务中心、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执行局(内设执行一、二、三庭,也为副科级内设机构)、朱砂人民法庭、北界人民法庭、怀乡人民法庭、合水人民法庭、镇隆人民法庭等20个副科级内设机构。
法院建设
近年来,信宜市人民法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三个至上”为指导,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依法履行审判执行工作职责,认真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大力推进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08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案件25630件,办结25287件,结案率为98·66%。依法审理了邓树国、赖桂妙、邱立原等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涉黑犯罪团伙案件,促进了辖区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尤其是以调解的方式妥善解决了涉及紫金集团、信宜紫金等大小28个企业和近2万名灾民、诉讼标的达3·4亿元的“9·21”系列案件,没有任何人上访,有效维护了灾民的合法权益和灾区的和谐稳定,为省内甚至国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因重大安全事故引发的民事索赔问题开创了先河。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原广东省委书记汪洋作出批示:“案子调解得非常漂亮,省委、省政府十分满意。“9·21”系列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2012年度全国十大经典案例”、“全国法院优秀庭审”,并被评为广东省政法工作十大亮点之一。
所获荣誉
2010年,信宜法院被省法院评为“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第二批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省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规范化建设一级警队、标兵单位”,“2010年度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称号,刑事审判庭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2011年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结对帮扶”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优胜单位、先进集体”, 镇隆法庭获省法院“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工作”集体嘉奖。2012年,我院经最高法院授权,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并获得“2012年度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2012年度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全省法院司法警察管理规范化活动先进单位”、广东省首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称号,并再次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茂名市级以上各项集体荣誉达到了80多项。梁旭有同志、黄培海同志被省法院荣记个人一等功,谢贤干、杨洪波、许奕文、曹登、吴明、张钊平、张良创、蔡标荣、伍彤等同志被省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伍彤同志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谢勇同志获得“全省扶贫开发 ‘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优秀驻村干部”,彭秋香同志获“广东女法官业务能手”荣誉称号。干警中100多人次受到茂名市级以上表彰。在茂名市中级法院每年开展的基层法院综合考核中,我院在2008年、2009年、2010年、2012年四年中均获得总分第一。在全省法院在2009年开展的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中,我院在2009年、2010年、2012年三年中均获得总分第一。
公众号主体介绍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介绍
企事业单位信息来自互联网,当前信息最后更新时间截止于2025年7月。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是由信宜市人民法院(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信宜县人民法院建于1949年12月,1995年信宜撤县建市,更名为信宜市人民法院,信宜法院审判大楼座落在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迎宾大道南。现有142人,本科学历达92%,其中研究生学历1人,在读研究生1人。
法院简介
信宜县人民法院建于1949年12月,1995年信宜撤县建市,更名为信宜市人民法院,信宜法院审判大楼座落在信宜市江堤北路1号。现有142人,本科学历达92%,其中研究生学历1人,在读研究生1人。
机构设置
信宜法院设有审判委员会办公室、政工科、办公室、监察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机关服务中心、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执行局(内设执行一、二、三庭,也为副科级内设机构)、朱砂人民法庭、北界人民法庭、怀乡人民法庭、合水人民法庭、镇隆人民法庭等20个副科级内设机构。
法院建设
近年来,信宜市人民法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三个至上”为指导,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依法履行审判执行工作职责,认真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大力推进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08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案件25630件,办结25287件,结案率为98·66%。依法审理了邓树国、赖桂妙、邱立原等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涉黑犯罪团伙案件,促进了辖区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尤其是以调解的方式妥善解决了涉及紫金集团、信宜紫金等大小28个企业和近2万名灾民、诉讼标的达3·4亿元的“9·21”系列案件,没有任何人上访,有效维护了灾民的合法权益和灾区的和谐稳定,为省内甚至国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因重大安全事故引发的民事索赔问题开创了先河。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原广东省委书记汪洋作出批示:“案子调解得非常漂亮,省委、省政府十分满意。“9·21”系列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2012年度全国十大经典案例”、“全国法院优秀庭审”,并被评为广东省政法工作十大亮点之一。
所获荣誉
2010年,信宜法院被省法院评为“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第二批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省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规范化建设一级警队、标兵单位”,“2010年度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称号,刑事审判庭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2011年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结对帮扶”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优胜单位、先进集体”, 镇隆法庭获省法院“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工作”集体嘉奖。2012年,我院经最高法院授权,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并获得“2012年度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2012年度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全省法院司法警察管理规范化活动先进单位”、广东省首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称号,并再次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茂名市级以上各项集体荣誉达到了80多项。梁旭有同志、黄培海同志被省法院荣记个人一等功,谢贤干、杨洪波、许奕文、曹登、吴明、张钊平、张良创、蔡标荣、伍彤等同志被省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伍彤同志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谢勇同志获得“全省扶贫开发 ‘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优秀驻村干部”,彭秋香同志获“广东女法官业务能手”荣誉称号。干警中100多人次受到茂名市级以上表彰。在茂名市中级法院每年开展的基层法院综合考核中,我院在2008年、2009年、2010年、2012年四年中均获得总分第一。在全省法院在2009年开展的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中,我院在2009年、2010年、2012年三年中均获得总分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