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负责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文电处理工作,草拟、审核、印发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件。
(二)负责省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
(三)负责省政府大型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指导、协调、督促省政府全省性会议(活动)会务工作。
(四)检查、督促省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
(五)统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省政府重要工作和政策措施的宣传报道,收集、调研、整理、报送政府政务信息,负责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八)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驻粤单位、驻军等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九)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省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决策参考。
(十)管理省政府大院,承担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管理省驻京办、省驻沪办。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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