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和任务
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制定并监督实施律师执业规范;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会员的执业水准;组织实施、监督律师的执业宣誓;开展律师执业前培训和执业后的继续教育;处理对会员的投诉;制定并监督实施会员奖惩办法;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调处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参与立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制建设及律师制度建设的建议;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举办律师福利事业;指导下级律师协会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及上级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职责;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行业管理模式
广东省律师协会实行“议事、决策、执行、监督”的行业管理模式。
1·律师代表大会是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由执业律师组成并民主选举产生。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制定、修改本会章程,监督本会章程的实施;制定、修改由律师代表大会通过的行业发展规划及行业规范并监督其实施;讨论决定律师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选举、罢免本会理事、监事、副总监事、总监事、副会长、会长;审议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其他事项;听取并审议理事会、监事会届中(两年度)工作报告闭会期间审议表决理事会、监事会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和修改会长、副会长、总监事、副总监事考核办法;审议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规定的由律师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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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设置
广东省律师协会设立了律师纪律(会员处分复查)、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宣传交流、继续教育、发展战略、财务、规章制度、女律师、文体、律师文化建设、地方律协建设、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律师所建设指导、青年律师、公益法律事务、实习考核、港澳台和外事、提案审查18个工作委员会,作为履行本会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同时还设立了刑事法律、民事法律、公司法律、房地产法律、金融法律、证券法律、知识产权法律、电子商务法律、海事海商法律、未成年人法律、劳动法律、国际业务法律、行政法律、医疗法律、宪法与人权法律、环保法律、保险法律、法律顾问、税务、婚姻家庭法律20个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起草律师有关业务规范,为全省律师提供业务指导,提高整体执业素质。
协会章程
(2012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和规范律师协会管理,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东省律师协会,简称广东省律协(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guangdong lawyers association,缩写:gdla,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行业实施服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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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领导
会长
肖胜方副会长
刘涛、吴兴印、陈方、陈国翔、黄山、田学东、毕亚林、张弢、彭华、杨择郡、陈建华、周璇常务理事
常务理事(按姓名笔画顺序)
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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