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水利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
(二)指导生活、生产经营和重要流域、区域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和重要流域、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国家、省、市和区级水利工程投资建设,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法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区级及以上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检测预警工作,指导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相关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区内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全区水库工程管理工作,对中型以上水库蓄水、调洪,提出指导性意见。指导全区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河湖管理保护规划,参与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机制,负责全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验收工作。拟订并落实重大水利工程在区域内的建设、运行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督促指导下属单位配套工程建设。参与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作考核。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区域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信息化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利科学技术及信息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水利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四)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协调指导全区水文工作。
(十五)负责水务领域内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强全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加快补齐水利工程短板。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和监督,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务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务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区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依法依规承担全区应对自然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水旱灾害防御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以及违规行为的处罚等职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区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3)必要时,区水务局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将城市涉水事务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供水、节水、污水处理方面的管理体制,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所承担的职责负责相关工作。
3·关于水利风景区和河湖公园。区水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区水务局具有指导水利风景区和河湖公园建设的职责,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