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职责划转至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
(二)将劳动竞赛职责划转至区总工会。
(三)加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职责。
(四)增加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统筹及政策制定职责。
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的政策和办法及管理监督;负责全区劳动就业和维权、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负责非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定全区劳动保障事业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人才需求规划和综合开发人才资源措施,负责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资格、等级的评审、考试、认定以及继续教育、专业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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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调研、接待、后勤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党群、纪律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承担人事管理、财务、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协助区纪委(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派出(驻)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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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行政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劳动监察大队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劳动监察的日常巡查监督工作;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并责令改正;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投诉、举报;处理因劳动关系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协同和指导各劳动监察中队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劳动和社会保险年审工作;负责调查和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参加社保等劳动监察业务管理台帐。
人员编制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员编制38名。局长1名由区政府副区长或副处级领导兼任,常务副局长、副局长、局务委员共6名,科长10名(含区劳动监察大队队长),副科长1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佛山市高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佛山市高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领导分工
程志玲 (局长)
谭碧荣(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审批服务、普法宣传、劳动保障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综治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工作。分管综合法规股、劳动关系与仲裁股、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林盛杰(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和服务、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职业技能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人才服务工作。主持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分管就业创业促进股、人才开发和专技人员管理股、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区高级技工学校、区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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