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体育事业、旅游业和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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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转变
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许可事项交由区行政审批局相对集中行使后,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立监管目录清单和责任清单,会同区行政审批局健全审批和监管协调配合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及依据责任清单追责机制,实现集中审批与有效监管的无缝对接。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后勤保障、信访、人大和政协、12345工单、财务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年度目标管理和目标考核。
(二)公共服务科(文化艺术科)。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全区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推进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推进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及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智慧旅游工作。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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