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淳人社公众号 > 主体介绍 > 南京市高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南京市高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政策法规和规划,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市场相关法规,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实施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推进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和省统筹办法以及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监管调控,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人才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区工作或定居的政策。建立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人员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九)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对劳动标准执行实施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并推动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指导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协调查处违法案件。

(十一)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创建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事项交由区行政审批局相对集中行使后,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立监管目录清单和责任清单,会同区行政审批局健全审批和监管协调配合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及依据责任清单追责机制,实现集中审批与有效监管的无缝对接。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wxnum.cn 公众号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