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起草科技创新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成果项目、新型研发机构落地,推进校地融合发展。负责指导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三)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评估、监管科技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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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区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承担部门经费预决算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科研经费使用监督管理;开展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
(二)科技人才服务科(挂“外国专家科”和“国际科技合作科”牌子)。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的规划、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外国专家等国际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推动建立重点外国专家吸引集聚机制和联系服务机制;承办外国人来本区工作、外国高端人才相关管理和服务保障;拟订国际科技合作、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负责全区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和对外科技宣传工作;配合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组织实施;落实国家、省、市“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指导国际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推动国际技术转移工作;承办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牵头负责科技领域投资促进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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