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水利百科
甘肃省水利厅,是甘肃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政策。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省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重要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上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省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
财务处
编制水利部门预算;承担机关并指导厅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规划计划处
拟订全省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水政水资源处
起草全省水利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市、自治州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厅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建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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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调整
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拟定全省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全省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划入的职责
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库区移民工作职责。
加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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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直单位
甘肃省景泰川电力提灌管理局:属正地级事业性质的准公益类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内设15个处(室)、委,下设90个科级单位,现有在职职工1349人,承担着景电一、二期工程和景电二期延伸向民勤调水工程的管理和建设任务。主要职责:1·负责景电灌区发展规划、节水灌溉、项目建设等的制定及实施工作。2·负责景电管理局工程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3·承担景电一、二期灌溉供水,恢复15·2万亩灌溉供水和向民勤跨流域调水任务。4·负责灌区人畜饮水和灌区公益性生态林灌溉用水。5·负责景电灌区水费征收、使用、管理。6·负责本局劳动、人事、治安保卫和水利执法及安全生产工作。7·负责灌区安全防汛。8·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它事宜。景电工程是跨省区、高扬程、多梯级、大流量的大ⅱ型提水灌溉工程。设计流量28·6立方米/秒,加大流量33立方米/秒,兴建泵站43座,装机容量27万千瓦;建成干、支、斗渠1391条,长2422公里,灌溉面积100万亩,总投资8·56亿元,总体规划、分期建设。
人员编制
省水利厅机关行政编制6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2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省编办、省纪委甘机编办发〔2006〕34号文件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4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二)保留水利工会事业编制3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三)将省发改委库区移民办公室整建制划入省水利厅,保留事业编制6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四)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省水利厅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省环境保护厅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省水利厅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省环境保护厅协商一致。
现任领导
齐永强: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
所获荣誉
2021年5月,甘肃省水利厅帮扶办获得“甘肃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2年5月,甘肃省水利厅直属机关团委入选2022年“甘肃省直五四红旗团委”拟表扬集体公示名单。
2025年5月23日,被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授予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公众号主体介绍甘肃省水利厅介绍
企事业单位信息来自互联网,当前信息最后更新时间截止于2025年7月。
甘肃省水利厅,是甘肃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政策。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省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重要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上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省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
财务处
编制水利部门预算;承担机关并指导厅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规划计划处
拟订全省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水政水资源处
起草全省水利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市、自治州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厅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建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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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调整
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拟定全省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全省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划入的职责
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库区移民工作职责。
加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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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直单位
甘肃省景泰川电力提灌管理局:属正地级事业性质的准公益类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内设15个处(室)、委,下设90个科级单位,现有在职职工1349人,承担着景电一、二期工程和景电二期延伸向民勤调水工程的管理和建设任务。主要职责:1·负责景电灌区发展规划、节水灌溉、项目建设等的制定及实施工作。2·负责景电管理局工程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3·承担景电一、二期灌溉供水,恢复15·2万亩灌溉供水和向民勤跨流域调水任务。4·负责灌区人畜饮水和灌区公益性生态林灌溉用水。5·负责景电灌区水费征收、使用、管理。6·负责本局劳动、人事、治安保卫和水利执法及安全生产工作。7·负责灌区安全防汛。8·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它事宜。景电工程是跨省区、高扬程、多梯级、大流量的大ⅱ型提水灌溉工程。设计流量28·6立方米/秒,加大流量33立方米/秒,兴建泵站43座,装机容量27万千瓦;建成干、支、斗渠1391条,长2422公里,灌溉面积100万亩,总投资8·56亿元,总体规划、分期建设。
人员编制
省水利厅机关行政编制6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2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省编办、省纪委甘机编办发〔2006〕34号文件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4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二)保留水利工会事业编制3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三)将省发改委库区移民办公室整建制划入省水利厅,保留事业编制6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四)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省水利厅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省环境保护厅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省水利厅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省环境保护厅协商一致。
现任领导
齐永强: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
所获荣誉
2021年5月,甘肃省水利厅帮扶办获得“甘肃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2年5月,甘肃省水利厅直属机关团委入选2022年“甘肃省直五四红旗团委”拟表扬集体公示名单。
2025年5月23日,被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授予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