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和国外、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及主要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
(二)接待到市委、市政府机关的群众来访,维护来访秩序。
(三)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承办省信访联席会议;承办省信访局、上级有关部门向市委、市政府交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五)负责对信访事项进行合理分流和引导,按《信访条例》规定,向部门和单位交办、转办、移送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协调处理跨县(市、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负责协调我市进京非正常上访和赴省集体上访人员的集中会商、劝返接领工作。
(六)协调、检查、指导全市信访工作,推动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对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和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
(七)组织实施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八)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协调、督促和指导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
(九)承担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涉访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十)总结推广县(市、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负责全市信访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一)组织信访干部教育培训。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