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改委百科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4〕41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委发〔2014〕17号),设立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福州市物价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职责调整
(三)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有关金融工作职责划给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点项目建设管理、人口、价格的法律法规、战略方针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点项目、价格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作,协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委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全市发展改革系统信息化推进等工作;承担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
职责分工
(一)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及地方民航机场规划和建设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交通运输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以及审定工作,协调地方民航机场规划建设以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有关重大问题;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配合做好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参与地方民航机场规划建设工作。
(二)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拟定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发展规划、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的审核、上报工作;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做好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具体建设规划;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人员编制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9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总经济师(副处级)1名;物价局局长由1名发改委副主任兼任;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领导由发改委领导兼任,经济动员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主任分别由发改委主任和1名副主任兼任;正科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2名。
现任领导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一级调研员:林鲤晟
工作指南
办公地址
单位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座11-12层。
办公时间
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相关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获得荣誉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福建省第十三届文明单位”拟表彰名单。
公众号主体介绍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介绍
企事业单位信息来自互联网,当前信息最后更新时间截止于2025年7月。
福州市发改委是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4〕41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委发〔2014〕17号),设立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福州市物价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职责调整
(三)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有关金融工作职责划给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点项目建设管理、人口、价格的法律法规、战略方针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点项目、价格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作,协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委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全市发展改革系统信息化推进等工作;承担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
职责分工
(一)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及地方民航机场规划和建设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交通运输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以及审定工作,协调地方民航机场规划建设以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有关重大问题;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配合做好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参与地方民航机场规划建设工作。
(二)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拟定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发展规划、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的审核、上报工作;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做好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具体建设规划;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人员编制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9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总经济师(副处级)1名;物价局局长由1名发改委副主任兼任;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领导由发改委领导兼任,经济动员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主任分别由发改委主任和1名副主任兼任;正科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2名。
现任领导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一级调研员:林鲤晟
工作指南
办公地址
单位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座11-12层。
办公时间
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相关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获得荣誉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福建省第十三届文明单位”拟表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