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实施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统筹区内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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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设5个内设机构、3个下属事业单位: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宣传、信息、信访、机关财务、政务公开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管理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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