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四)指导、管理全市利用外资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管理责任,审核、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牵头组织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履约情况。
(五)负责推进我市参与长三角经济一体化,融入杭州都市经济圈工作;负责开展“山海协作”工程和“双对口”工作,引导和组织企业参与西部大开发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的组织、联络工作
(六)负责推进我市与其它国家和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组织、参与赴国(境)外重大经贸交流活动;审核、管理国(境)外非企业经营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审核境外设立投资项目和机构,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境外安全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含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全市流通产业体系建设,发展现代商贸业,提出商贸服务业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建议,促进流通业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推动内外贸融合和国内外市场的开拓,促进市场信息平台和营销网络建设。
(八)负责全市商品流通领域宏观调控和商贸经济运行监测,负责成品油、煤炭、农资、粮食等重要消费品经营许可以及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生猪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承担商贸服务业和拍卖、典当、租赁(汽车租赁除外)、汽车、民爆物品等特种流通行业的行业管理责任,负责推进现代流通业发展。
(九)负责全市进出口贸易管理,指导全市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和出口品牌培育。推进进出口公平贸易,建立健全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国际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负责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和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推进国际服务外包工作和平台建设,推进技术进出口、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
(十一)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和行业指导,指导粮食产销双方建立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负责军供粮、救灾粮等特需粮食的供应;参与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储备粮油和仓储设施建设;负责受理粮食收购资格审核。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