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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阜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组织机构

阜阳市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派驻(出)机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十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室、机关党委。

此外,设有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1家直属事业单位。设有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市颍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纪检监察工委和市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机构职责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等。

组织部: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网络舆情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政策法规研究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负责提出全市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起草、修改全市纪检监察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评估、编纂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督促或直接查处上级或领导交办的党员干部违反作风规定问题;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受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负责协调落实省纪委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事宜;组织协调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等。

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督促检查联系单位(地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配合开展巡察工作,监督推动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联系单位(地区)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分析研判;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或移交负责审查调查的纪检监察室;承担联系单位(地区)及市管干部的廉政档案建立、维护、应用等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七至第十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县(处)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移送的需核实后追究纪律责任的案件;负责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起诉,办理对不起诉决定申请复议、跟踪移送司法后案件进展等相关事宜;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负责对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分析研判;负责对巡察纪委发现的典型问题予以通报,并督促抓好巡视巡察纪委反馈问题的整改等。

信息技术室: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信息情报和技术装备保障服务,承担信息查询分析系统的建设、管理、应用;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搜查、勘验检查工作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以及市委巡察机构党群工作。

派驻机构

1、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委办公室(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市委政法委、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市委督查考核办公室(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市档案馆等6家单位。

2、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市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党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家单位。

负责联系指导:阜阳技师学院

3、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阜阳日报社、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机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机关、阜阳广播电视台等8家单位。

4、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人大机关、市总工会机关、共青团阜阳市委员会机关、市妇女联合会机关等4家单位。

5、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政府办公室(市外事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政府信访局(市委信访局与市政府信访局合署办公)、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市政府政策研究室、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扶贫开发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9家单位。

6、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统计局、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等3家单位。

7、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市教育局

负责联系指导:阜阳职业技术学院、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省广播电视大学阜阳分校、阜阳第一中学、阜阳第一高级职业中学等5家单位。

8、市纪委监委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协会机关等4家单位。

9、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市公安局

10、市纪委监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司法局、市九龙监狱等2家单位。

11、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等3家单位。

12、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审计局等2家单位。

负责联系指导:市能源交通投融资管理中心、阜阳工业经济学校、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

13、市纪委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等2家单位。

14、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2家单位。

15、市纪委监委驻市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市地震局等4家单位。

16、市纪委监委驻市交通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市交通运输局

17、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农业农村局、市菜篮子工程推进中心、市水利局等3家单位。

负责联系指导:阜阳农业学校

18、市纪委监委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商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阜阳民用航空中心等4家单位。

19、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红十字会机关等3家单位。

负责联系指导: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等2家单位。

20、市纪委监委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21、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房屋管理局等2家单位。

22、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政协机关、市委统战部(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机关、市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等4家单位。

23、市纪委监委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市中级人民法院

24、市纪委监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市人民检察院

25、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负责监督: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26、市颍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负责综合监督:市颍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市城南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等2家单位。

27、市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负责监督: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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