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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纪检监察

平台属性:微信公众号
所属地区:辽宁阜新市
公众号ID:gh_afef0c82a429
公众号分类:政府/机关单位
关于公众号:

“阜新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的责任主体为中国共产党阜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公众号主要(内容/服务)是中共阜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阜新市监察委员会。

开发/运营主体:中国共产党阜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主体:中国共产党阜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阜新市政府工作部门。

最后更新:2025-7-5 关于更新时间TIPS:“更新时间”是指本页信息来源的截止时间,包括公众号的图片/文字介绍、公众号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介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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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主体介绍中国共产党阜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介绍

企事业单位信息来自互联网,当前信息最后更新时间截止于2025年7月

阜新纪检监察是由中国共产党阜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中国共产党阜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共阜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在中共阜新市委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书记负责制,每届任期五年。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监察委员会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

现任中共阜新市纪委书记:刘春雁。

主要职责

1、贯彻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命令的情况。

机构设置

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第八纪检监察室、第九纪检监察室、车队。

监察改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认真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现任领导

阜新市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刘春雁。

职务任免

2021年9月29日,中国共产党阜新市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刘恩举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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