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工业(产业)园区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经济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项优惠政策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经济区总体规划并根据总体规划编制详细规划。
(3)负责提出项目开发建设用地的选址与定点工作。在经济区内的项目建设用地,经管委会作出选址定点安排后由相关部门申办选址定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负责组织经济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5)负责经济区的土地管理,协助当地政府依法做好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出租等工作。
(6)负责经济区的招商引资工资,编制招商计划,并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服务及管理工作。
(7)协调有关部门设施在园区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工作。
(8)对园区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指导和提供协调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