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历程
1954年10月,福清县人民检察署改为福清县人民检察院,并成立院检察委员会,业务隶属闽侯地区人民检察分院领导。1956年,福清县人民检察院业务划归晋江地区人民检察分院领导。
1958年县人民检察院取消一般监督工作,设立一股(侦查、审判监督股)、二股(监所、社改监督股)。1959年11月,福清县人民检察院复归闽侯地区人民检察分院领导,下设秘书股、一股、二股等3个股(同闽侯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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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检察”微信公众号的责任主体为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公众号主要(内容/服务)是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企事业单位信息来自互联网,当前信息最后更新时间截止于2025年7月。
福清检察是由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是福清市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包括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公益诉讼及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等,内设12个机构涵盖普通刑事案件、民事行政监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专项职能。该院前身为1951年成立的福清县人民检察署,1954年更名为福清县人民检察院,1968年因故撤销,1979年恢复建制后逐步扩展至11个科室,1991年随撤县建市改为现名。
其发展历经多次调整:1958年重组内设机构,1983年划归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2020年获最高检“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表彰。近年来通过公益诉讼推动教育安全治理,联合制定在押人员通信管理规范,并定期公开财政预算与办案数据。根据人大监督机制,检察长由本级人大选举产生并报告工作。
1954年10月,福清县人民检察署改为福清县人民检察院,并成立院检察委员会,业务隶属闽侯地区人民检察分院领导。1956年,福清县人民检察院业务划归晋江地区人民检察分院领导。
1958年县人民检察院取消一般监督工作,设立一股(侦查、审判监督股)、二股(监所、社改监督股)。1959年11月,福清县人民检察院复归闽侯地区人民检察分院领导,下设秘书股、一股、二股等3个股(同闽侯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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