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及区委、区政府、市总工会的指示和决定,确定本区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职责任务,贯彻执行区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2·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履行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
3·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及市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及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指导全区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全区企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5·指导各级工会协助党组织不断提高职工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指导和组织各级工会开展职工政治思想、文化技术教育和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
6·协助各级党组织管理工会领导干部;指导全区各级工会组织加强自身的改革和建设;抓好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工会的组织建设和“职工之家”建设工作。
7·调查研究职工劳动安全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状况,发挥监督、指导和服务作用;调查研究有关职工就业、工资、保险、福利和生活保障情况,推进职工社会保障和集体福利事业的发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部门做好全国、自治区劳动模范、先进集体、“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的推荐、评选、表彰、管理等工作。
8·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和审计工作;负责对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文化、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