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制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区民政局直接登记和业务主管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落实国家、省、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推进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乡(街)、村(社区)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乡(街)、村(社区)行政区划代码变更确定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等审核报批工作。
(六)组织实施婚姻、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殡葬改革。
(七)负责全区养老产业建设的推进和养老服务行业监管;贯彻执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组织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落实残疾人福利政策和康复辅助器具安装政策。
(九)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组织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