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福建海事局内设通航管理处、指挥中心、船舶监督处、船员管理处、危管防污处、船检管理处、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办公室、法规规范处、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财务会计处、计划基建处、审计处、规费征稽处、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处、工会、海事发展战略研究中心、船员考试中心20个处室。
分支机构:厦门海事局、福州海事局、宁德海事局、莆田海事局、泉州海事局、漳州海事局
机构职能
(1)贯彻和执行国家海洋管理、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实施有关多边与双边国际条约,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2)按照授权,负责制定航运公司、船舶检验机构、引航机构、船员服务机构、船员培训机构、船舶等的安全与防污染资质、技术标准;负责对相关机构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的指导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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