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港航管理局)、公路局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等四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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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组织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专项规划、行政管理措施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交通行业信息化建设;组织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项目的申报及成果推广,负责我市交通运输综合统计和分析;指导监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的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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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信息化、规范化、现代化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加挂审批服务科牌子)
负责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的政策研究,承担全市交通运输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报请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和督察,并对全市交通行政执法证的使用申办进行审查和管理;负责行政执法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办理以及普法教育工作;监督和落实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路桥通行费年次票制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年次票制调整或制定收费标准的申报工作;负责监督路桥收费站实施规范化管理;负责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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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机构
佛山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与安全生产管理科合署办公),正科级,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地区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规定;规划本地区国防交通网络布局,对本地区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与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拟订本地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本地区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负责本地区的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本地区的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组织本地区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国防交通工作;协助市“三防”指挥部紧急任务的交通保障工作。
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40名(含派驻纪检组监察室2名),执法专项编制102名。其中:正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9名。
其他事项
(一)综合运输体系建立。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全市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运输体系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二)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对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实施行业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实施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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