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意识形态及文体方面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宣传、文体事业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规划和部署宣传思想工作,组织进行党的中心任务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国际国内形势的宣传,以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活动的社会宣传。
(三)指导、协调和组织对外、港澳台的宣传工作,做好境外记者有关宣传报道方面的工作,组织协调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四)把握和管理新闻舆论导向,对全区宣传文体部门及有关群众团体的工作实施指导、协调、管理。
(五)组织、指导全区理论学习、理论研究、理论宣传方面的工作,指导区哲学和社会科学工作。
(六)负责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资格的评定、考核、晋升、培训工作。
(七)指导开展文化体育业务工作,指导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负责组织区的重大文化、体育活动。
(八)推动文体产业发展;实施区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区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九)负责全区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抢救和传承工作,管理社会文化、公共图书、博物馆事业。
(十)指导全区群众文体团体和协会开展创作、训练、竞赛活动,负责文体团体、协会业务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对外文体工作和对外文体交流与合作。
(十二)监督管理我区新闻出版活动,组织审查各类出版物,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出版市场,制订我区出版物管理措施并指导实施。
(十三)负责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管理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宣传、文体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