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二、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负责对我区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加强城市治安巡逻,严密社会面的控制和治安防范。
四、负责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五、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处置工作。
六、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和外国人在电白区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负责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八、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九、指导并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保卫组织的建设。
十、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十一、负责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指导、检查、督促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和对民警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二、负责森林公安业务工作。
十三、负责保安行业的管理,监督《广东省保安服务条例》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