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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规土许可

平台属性:微信公众号
所属地区:上海奉贤区
公众号ID:gh_409aa3b7f469
公众号分类:政府/机关单位
关于公众号:

“奉贤规土许可”微信公众号的责任主体为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公众号主要(内容/服务)是发布奉贤规土行政许可信息。

开发/运营主体: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关于主体: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是上海市奉贤区行政机关。

最后更新:2025-7-5 关于更新时间TIPS:“更新时间”是指本页信息来源的截止时间,包括公众号的图片/文字介绍、公众号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介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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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主体介绍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介绍

企事业单位信息来自互联网,当前信息最后更新时间截止于2025年7月

奉贤规土许可是由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设10个科(室),即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管理科、执法监督法规科、规划管理科、建筑管理科、市政景观科、土地综合计划科(矿产资源管理科)、土地权籍管理科、土地利用科。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政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和公务文电处理、文稿审核及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有关决定、决议及领导批办事件的督办;负责各类信息的综合、编发、上报和新闻宣传;负责会务、接待等后勤行政工作的协调管理。负责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属各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对行政管理人员行政监察,调处违反行政案件;负责所属党组织、领导班子的考核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使用、奖惩、人事调配及人才交流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福利的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改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机关公务员队伍制度建设、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工作及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及各事业单位年度目标管理实施细则和经济责任书的制订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组团和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

(三)财务管理科

负责编制局年度预、决算及指导实施,负责局资金管理和直属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土地资金监督管理和会计核算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各类规费及有关资金的征管、收缴及规划和土地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申报和物价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局和直属单位固定资金管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集团购买力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土地出让金征收。

(四)执法监督法规科

负责规划和土地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来信、来电、来访的接待、处理和回复工作;负责检查、监督规划和土地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受理规划、土地违法案件的检举、控告,调查案情并作相应的处理决定;负责对土地利用、保护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规划和土地审批合法性进行监督并对审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权属纠纷的侵权行为,协助司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规划和土地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生的纠纷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五)规划管理科

依法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重要地区的详细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并监督实施;依法审核、报批各类规划;负责管理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征询工作;指导镇、开发区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核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依法对其他专业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负责规划编制计划管理与规划公开。

(六)建筑管理科

负责管理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核及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审核各类规划建筑方案,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一书两证”。

(七)市政景观科

负责审核各类市政专业规划;负责核定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及规划方案;负责办理市政类《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一书两证”。负责审核各类规划控制线的规划管理;负责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景观与雕塑规划及建设管理;负责历史风貌区规划与建设管理。

(八)土地综合计划科(矿产资源管理科)

负责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负责本区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核;负责编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实施管理;负责全区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保护;负责土地整理复垦的报批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负责矿泉水和地热资源开采中有关管理职责。

(九)土地权籍管理科

负责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地籍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管理;负责全区地籍基础数据的统计和分析;指导建立地籍数据库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依法调处土地权属争议。

(十)土地利用科

负责全区城乡建设用地、划拨、征收征用、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含农民建房用地)的使用及临时用地的统一管理;负责对建设用地进行全程管理;负责全区土地有偿使用管理审批;参与拟定基准地价;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城乡规划、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具体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重要地区的详细规划及区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对其他专业系统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依法审核、审批各类规划。

(三)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会同区有关部门,实施市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四)负责城市地名、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建设档案等管理工作,领导、指导测绘部门开展测绘管理工作。

(五)负责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地籍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管理,依法对土地权属争议进行调处,建立地籍资料库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

(六)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审批后规划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督。

(七)统一管理城乡土地资源,确保本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保障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负责本区非农建设用地规模的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并承担监管责任;依法办理土地划拨、征收征用、农用地转用、政府土地储备等各类建设用地以及土地整理、复垦的报批和管理。

(八)依法负责土地收回、土地储备和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批和管理,拟定并实施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贯彻执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并按规定实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九)组织实施本区规划、土地、地质矿产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种规划、土地、地质矿产的纠纷。

(十)依法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地质环境的监督和管理;会同区有关部门,按规定负责矿泉水和地热资源开采中有关管理职责。

(十一)加强土地资源资产管理;建立基准地价等公示制度,依法参与管理工作,依法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的审核,负责编报年度土地出让收支决算,负责编制区级土地出让收入支出预算,负责本区土地储备成本认定工作,负责本区地质矿产资源费用的征收使用。

(十二)承担土地服务行业监管职责;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参与拟订涉及土地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十三)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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