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并在所监管企业中组织实施。
(二)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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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丰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二级巡视员:高文娟
丰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王志刚
丰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曹怀亮
丰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袁会涛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公文、机要、保密、信息、网络、档案、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等工作;承担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部门预算、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接待联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法律事务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有关信息化系统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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