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1、侦查监督科:负责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等活动以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承办公安机关提请复议案件;未成年人犯罪帮教维权工作。
2、公诉科:负责对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掌握分析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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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成员
梅亚红:党组书记、检察长。主持院全面工作
张春宝: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协助检察长负责院日常工作。分管侦查监督科、监所检察科(驻看守所检察室)。
王式贵: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监察室、案件管理办公室。
周德鑫: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分管政治处、办公室、机关党总支、工会、青工委、妇委会,联系溪口检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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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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