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区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市、区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区文化、文物、体育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路北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全区旅游区场开发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区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区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促进智慧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发展。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全区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市场。
(十)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文物修缮工作;协调、配合重大文物保护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推进全区文物事业发展。
(十一)指导全区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管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
(十二)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体育、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代表区政府签订对外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合作协定;组织大型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和路北特色文化走出去。
(十四)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十五)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负责布局设置全区竞技体育训练项目,指导协调竞技体育训练、科研以及教练员、运动员队伍建设;负责承办举办重大体育赛事活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六)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七)指导全区体育社团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监督督察全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