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12个派出机构: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信息、宣传、技术网络、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对外交流、人事劳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督察和效能监察。
2、宣传教育科
指导和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起草有关司法行政方面地方性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拟订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执法情况的调研,检查指导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3、律师公证指导科
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律师、公证员协会的工作;指导监督政府、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组织指导律师、公证人员年度注册、资格认证和考评考核工作。
4、法律援助与司法鉴定管理科(挂中卫市法律援助中心牌子)
研究拟订全市法律援助规划、实施方案、年度工作目标;做好法律援助的有关工作;拟订法律援助规章制度;负责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的管理、监督、协调、指导;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的资格审查、设置布局及设立登记、注册、公告、年审、注销等工作;监督、管理和指导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5、基层工作指导科
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司法助理员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做好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的管理、考核和检审及违纪查处工作;指导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安置帮教与社区矫正管理科
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考察;指导监督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二)派出机构
派出文昌、滨河、迎水桥、镇罗、柔远、东园、宣和、永康、常乐、香山、兴仁、蒿川司法所。其主要职责是:协助镇(乡)、街道开展依法治理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代表镇(乡)、街道处理民间纠纷;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负责辖区社区矫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