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全区律师事务所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
4、管理全区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
5、指导协调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
6、指导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装备、设备、车辆等物质储备。监督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经费管理。
7、负责管理区局直属单位。指导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区律师等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审核、申报工作。
8、负责全区司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管理全区法学专业社团、法学理论研究、法学教育及法学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