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全县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全县普法工作。
3·监督管理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工作。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工作。
4·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建设、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6·管理、指导全县司法行政机关的计财装备工作。
7·指导、监督全县司法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岗位职责
1·负责拟定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3·承办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4·承担司法行政系统应急事件组织协调工作;
5·负责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安全工作;
6·负责信访维稳工作,协调处理和督办重要信访。
7·负责本局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计财装备等工作;
8·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和群团工作。
9·负责局机关、司法所设备装备和车辆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10·承办局机关的财务预决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基本建设工作。
(二)法治宣传股岗位职责
1·拟订普法和法治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检查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承担全县普法有关具体工作。
4·协调开展社会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5·指导全县司法行政机关的法治工作。
6·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7·承担上级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的回复工作。
8·负责调研工作。
9·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10·负责行政执法过错、行政赔偿、行政处罚错案责任追究的相关工作。
11·承办有关行政审批工作。
12·指导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公证律师管理股岗位职责
1·宜宾县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股,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
2·拟定全县律师、公证工作规划;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管理;
3·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接受市局及市律师、公证协会的指派,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四)基层工作股岗位职责
1·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等工作。
2·贯彻落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规章制度,指导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3·负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执行,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指导各级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和业务建设工作。
4·承办人民调解工作的考核、表彰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人民调解员资格认证、选聘工作。
5·监督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
6·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7·指导、协调各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承办县“大调解”中心交办任务。
8·负责贯彻和监督落实有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9·承担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10·组织实施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检查及年度会员登记工作。
11·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实施行政处罚。
(五)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岗位职责
1·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的委托,开展对被告人(罪犯)进行社会调查评估,提出对适用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
2·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和社区矫正法律文书;
3·建立社区服刑人员执行档案;
4·审批社区服刑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外出、变更居住地的申请;
5·开展集中教育、心理矫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帮扶措施;
6·对社区服刑人员给予表扬、警告,提出给予治安处罚建议,提出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建议,提出脱管不计入矫正期限建议,提出减刑建议;
7·对违反有关监管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制止、惩戒、收监等措施;
8·组织追查或者查找脱管的社区服刑人员;
9·及时将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的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
10·解除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
11·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六)矫正安帮工作股岗位职责
1·承担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工作。
2·承担贯彻落实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的法规、政策,指导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县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和安置帮教协会工作,承办县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领导小组部署的工作。
3·承担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
4·负责本辖区刑释人员的衔接、接收、管理和帮扶工作。
(七)法律援助中心的岗位职责
宜宾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案件的申请,并组织、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法律援助人员承办具体法律援助案件;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办理、监督和管理。
(八)宜宾县公证处岗位职责
1·办理涉及国内、国外公证事项,出具公证证明。如公证经合同、声明、委托等法律行为,公证学历、出生、亲属关系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办理保全证据和提存公证等。
2·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除办理公证事务外,公证法律服务的内容还包括: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当事人保管遗嘱、文件和其他贵重物品,清点、封存遗产,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应邀参与当事人之间的谈判和其他经济活动,进行回访监督,提出公证建议,担任社区公证法律顾问,代办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手续等。
3·对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如对招标投标、拍卖、面向社会的各类有奖活动、社会性评选活动、社会性竞赛活动、商品的抽样检测、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公司股东大会等与公众或社会经济生活有密切关系的社会活动进行公证监督,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4·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5·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它公证事项;拓展公证业务建设,执行国家公证法律法规,加强公证法制建设;通过公证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九)宜宾县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服务中心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地处理交通事故纠纷;
2·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发生的矛盾纠纷,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接受当事人的咨询,对群众咨询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并做好服务热线电话的记录和统计工作;
3·及时补充、更新服务中心宣传内容,让群众一目了然,真正做到了引导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道路交通法规等知识,引导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
4·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经调解解决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按照双方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5·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遇有重大和敏感事件以及其他紧急情况,必须及时向中队、中心领导请示、汇报;
6·向司法行政部门、交警部门及有关部门反映“三快”中心纠纷调解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困难、意见和建议。
(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岗位职责
1·贯彻中央、省、市、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
2·向患者及其家属、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咨询;
3·履行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
4·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
5·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
6·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按照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7·向司法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反映医疗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困难、意见和建议。
(十一)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岗位职责
1·贯彻中央、省、市、县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调解本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纠纷。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调查取证,认定事实。维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3·接待有关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当事人和单位的咨询,对劳动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4·搞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调解委员会成员的政策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
5·经调解解决的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按照双方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6·向司法行政部门、劳动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反映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困难、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