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城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城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区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城区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监督城区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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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一)南宁市兴宁区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南宁市兴宁区司法局三塘镇司法所行政编制3名,南宁市兴宁区司法局五塘镇司法所行政编制4名,南宁市兴宁区司法局昆仑镇司法所行政编制3名,南宁市兴宁区司法局朝阳街道司法所行政编制3名,南宁市兴宁区司法局民生街道司法所行政编制3名。
(二)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1名。各司法所所长1名。
其它事项
(一)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是城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非监禁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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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兴宁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依法治省、市、区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决议和工作计划;
2、负责拟定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文稿,收集了解依法治区工作情况,总结推广依法治理典型经验;
3、组织普法工作者的法制培训及考试;
4、承担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的其他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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