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协调实施,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指导各县(区)、各行业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工作,主管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六)负责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和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班子。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