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师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依法治理师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农牧团场、乡、企业、街道及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管理师市律协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师市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工作、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及公证业活动。
(四)指导管理及垦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指导师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五)负责指导师市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师市及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六)负责师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师市合法性文件审查工作。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干部管理工作。
(八)指导管理师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九)承办师市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师市司法局内设7个职能机构和城区科
(一)政治处
科室职责:
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开展具有司法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反腐倡廉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对局机关、垦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的干部管理,对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并办理有关任免手续;负责本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师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工作和直属单位
(二)办公室
科室职责: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及各科(处)室工作关系;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本机关文秘、档案、保密、机要、收发、督办、行政接待,对外联络、综合信息收集、分析和反馈、办公自动化及计算机远程数据信息网建设和通讯工作;负责编辑八师石河子市司法行政工作简报、信息及司法行政系统的大事记收集整理和史志编撰工作;负责经费的申请、报账和管理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维修与分配;负责车辆、服装及劳动工资的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三)律工科
科室职责:
负责管理师市律师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指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督促和检查律师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办法的执行,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实施执业监督;对律师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册工作进行审查、上报;负责受理和调查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举报、控告工作;管理八师石河子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承办师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法制宣传科
科室职责:
负责师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普及法律常识培训、考试、考核及教育工作,指导检查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师市党委依法治师市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在师市党委依法治师市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师市的法制建设,特别是各行业、各领域的学法用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师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典型和经验。承办师市党委依法治师市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基层工作科
科室职责:
负责拟定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起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管理及培训工作;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工作;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力量指导基层司法所对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矫正;参与师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法律援助工作科
科室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中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制定师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具体操作性规定;研究、制定师市法律援助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师市法律援助工作;负责组织师市法律援助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派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负责法律援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组织协调师市法律援助的宣传及对外交流活动;根据需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负责组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负责管理公正机构、司法鉴定机构。
(七)政策法规科
科室职责:
对师市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师市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师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发放行政执法证件。
(八)城区科
科室职责:
负责城区司法所的管理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