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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司法局

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岗位。负责拟订红寺堡区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负责机关文电,文稿、会务、机要、保密、财务、档案、统计、信息、宣传、人事、人才、教育培训、政务公开、信访、技术网络等日常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重点工作的协调督办。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督办工作。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应急、维稳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宣传教育、思想作风建设。负责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

(二)法治宣传教育岗位。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协调、督促、检查各部门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筹备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相关会议,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工作。

(三)社区矫正管理岗位。负责社区矫正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实施。负责贯彻落实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协调处置社区矫正工作中突发事件。组织全区社区矫正业务培训。组织开展社区矫正理论研究。提出减刑、撤销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建议。负责全区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四)基层建设岗位。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督查司法助理员履行职责,组织司法助理员的教育培训。指导监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承担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初审、培训、考务及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岗位。负责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和指导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律师、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服务所。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公职律师及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区律师机构设立、登记、年检注册和注销的初审。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报送及清理工作。承办相关方面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承担区政府对外合同、框架协议的审查等法律事务。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请求。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承办向区人民政府提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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