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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司法局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区政府对外合同、框架协议的审查等法律事务。负责全区公职律师及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初审、培训、考务及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承担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九)完成区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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